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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公司要和人订立一份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我不知道这个合同都应该具备哪些条款,您能给我提供一个范本吗?谢谢!

帮助15人 1.3w浏览 匿名 2017-02-03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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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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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法律特征包括: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全文
    8 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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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即使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文本可以到当地的建管所或建筑管理主管部门去买。
    全文
    13 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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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
    1、相互协作条款,等
    全文
    12 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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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都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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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应具备什么前提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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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公益生建设项目怎么使用土地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目的进行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它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金。
在制订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土地资源情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年对此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其次,经过对划定范围内的实际用地面积进行精准计算,然后将其转换为“亩”这样的单位面积,最终才能确定该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
此外,还涉及到青苗补偿费用。
在土地征收片区的地上附属物中,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多种植物。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金额相对较高。
而其他类型的地上附属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就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同时他们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时,政府将会向他们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土地征收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算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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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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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宅基地上房屋推倒重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1.一户一宅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家庭仅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总面积应不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规定的标准。
同时,农村地区重建或新建住房时亦需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即将原先的住宅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
2.符合村庄整体发展规划:
农村进行建房改造时必须要与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走正规的审批程序,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必要证件,并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闲置土地资源。
3.无翻修历史纪录条件:
在农村住房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尤其是家族规模较大的情况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质量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因此,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均被允许进行一次翻建。
若您尚未进行过翻建,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4.具备合法翻建手续:
为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我国已实施统一的政策规定。
所有重建或翻建的房屋,均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房屋翻建。
因此,唯有获得审批手续,方能确保房屋翻建过程中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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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到哪备案?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当去当地住建部门办理手续,带上建筑施工合同、施工企业法人代表证明、备案申请书及委托书等材料。办理合同备案也有期限的要求,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七日内去完成。备案完成后,施工企业拿到合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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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股东有权按照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分享股息以及其他形式的收益分配;
其次,股东享有参加股东大会或者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再次,股东可以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投票表决权;
此外,股东还具有对公司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向管理层提出建议或者质疑的权利;
同时,股东也拥有依法、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送或者抵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权利;
最后,股东还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并且在公司解散或者清算时,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除此之外,股东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和出资方式足额缴纳股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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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备案?
建筑施工合同肯定是需要备案的,一般需要在订立书面合同的七日之内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只要备案完成那么在系统里面就会登记相关的信息,这样才能保障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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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广东电信实习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其试用期的上限为一个月之内。
2.若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则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3.对于签订期限在三年或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其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4.如果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并且属于任务完成性质的,那么就不能设定试用期。
5.试用期是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如果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而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那么将被视为该合同期限为试用期的时间长度。
6.如果实际履行的试用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7.关于试用期工资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两点要求:
首先,试用期工资必须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或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其次,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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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的三种类型具体是哪三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转让的种类主要包括:
首先,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大小,可以将其划分为合同的整体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两种形式。
其中,合同的整体转让,即为当事人将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或者仅将合同义务全权转让给第三方;
而合同的部分转让则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所规定的部分权利、义务或者仅将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其次,根据合同转让的具体内容,我们还可以将其细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并转让三种情况。
其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也被称为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而合同义务的转让,则被称作合同债务的担负,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承接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并转让,亦被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般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拥有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翻了同学的书包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教师对学生书包进行检查无疑是不合法的行为。
尽管学生尚未成年,但是他们仍然拥有维护自身基本权利的能力。
这种未经许可就私自搜查学生书包的行为,已经对学生的隐私权造成了严重的侵犯,可能已经超越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行使管理权的合理范畴,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构成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非法搜查。
然而,教师并非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司法官员,因此他们没有资格进行这样的搜查,这只会被视为非法搜查。
关于没收物品,它实际上是国家刑罚的一种形式,原则上仅有法院有权依法没收公民的财产,教师最多只能暂时保管或将其移交给学生家长,而无权擅自没收。
如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者,将会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在通常情况下,侵犯他人隐私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的主要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全部风险涵盖范围包括:
1.八级及以上程度的狂风大浪,例如台风或龙卷风;
洪涝灾害;
大地震引发的海啸和火山爆发等严重自然现象;
雷击引发的电力系统故障和设备损毁;
悬崖峭壁的坍塌和滑坡;
泥石流造成的交通堵塞以及河流湖泊中的冰凌阻塞;
2.由火灾和爆炸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碰撞事故;
与其他船只或岸边设施的接触;
4.船舶在停靠时发生的搁浅和触礁事件;
5.船舶在海上失去联系或者失踪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第二条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
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
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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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需备案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是不需要进行备案的,但原来规定在签订合同后的七日内去进行备案,办理备案的部门是建委。一般办理备案的流程分三步,第一步是到网上申报,第二步到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三步是审核后签发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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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侵占罪的严重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侵占罪中,其他严重情节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者所持有的财产;
其次,侵占他人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再次,因侵占他人财物导致他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尽管公安机关已进行劝告,但仍拒绝归还财物;
此外,将侵占所得财物任意挥霍,给他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最后,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
对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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