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孩是能够享受生育保险的,工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限定。
(一)北京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花费;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花费;
4、国家和本市限定的其他花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准则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议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准许后公布施行。
(三)工人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工人妊娠不满4个月小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小产的产假为42天。
(四)生育津贴按照女工人本人生育当月的交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量。生育津贴为女工人产假期间的薪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薪水准则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五)生育医疗花费包括女工人因怀孩子、生育发生的医疗体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花费包括工人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小产术、打胎术、节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花费。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花费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事项和医疗服务设施事项限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