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本身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必须是本集体村民才有资格取得。当你把宅基地进行出卖或者转售其地上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据地随房走原则会发生转移。而新的使用人若非集体村民,则待房屋自然灭失无法继续居住,集体可收回宅基地从新分配。而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所以到时候你即便再申请宅基地,也会因为此项条款而不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