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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1-03-10 河北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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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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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拆迁项目越来越多,一些地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找出改造地块房屋破旧,基础设施差,所以补偿低等等借口,那么改造地块房屋拆迁究竟应该怎么补偿呢?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棚户区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全文
    8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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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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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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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赔偿?
棚户区改造的赔偿可以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房补偿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等,对于具体的补偿情况应当由政府部门根据不同的地段来进行确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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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赔偿?
棚户区改造的赔偿可以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房补偿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等,对于具体的补偿情况应当由政府部门根据不同的地段来进行确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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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预售合同更改名字需要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房屋买卖协议更改姓名的具体操作规程,因具体情况而异,故需根据不同的情形选择合适的流程进行处理:
1、在预售登记之前:
在此阶段,若购房者希望对购买方的姓名进行变更或者增设购买方,那么相较于后续阶段而言,此时的手续会显得较为简便易行。
2、在预售登记之后:
倘若新增购买方与购房者之间存在直接的亲属关系,则可以在预售合同上进行姓名的更改,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对于其他非亲属关系的情况,应当按照预售转让的程序进行处理,即由原先的购买方提出申请,撤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然后再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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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棚户区改造怎么赔偿?
棚户区改造会按房屋置换或者是现金来补偿给被拆迁方;拆迁就会涉及到有房屋价值费,安置费和奖励性补偿,一般在确定要拆迁时就需要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确定无异议的就可以实施拆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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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类型公寓和住宅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功能特性各异:
相较于普通住宅,公寓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人性化设计,追求设施完善、优质服务以及建筑布局合理性的完美融合。
普通住宅则通常按照所在地的普通民用住宅建筑标准进行修建,主要用于居民日常起居生活。
2、居住群体特性分析:
公寓物业所处区域一般位于市中心黄金地段,开发商多采用小户型精装设计,旨在满足单身贵族或家庭居住需求。
而普通住宅则以家庭为主要居住单位,单位面积主要包括两室三室等多种类型,住宅质量及档次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同时,居住者通常会优先考虑周边自然环境、园林绿化程度、教育资源配备等因素。
3、物业费用差异明显:
如公寓产权证明文件标注为"住宅"性质,那么与普通住宅享有相同权益;
但若注明为"非住宅"用途,将按照写字楼或商铺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征税。
因此,在签订租售合同时,务必详细检查产权证明文件。
关于普通住宅,首套住房且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情况下,其契税税率为1%,而90平方米以上则为1.5%;
至于公寓类物业,契税比率为3%。
此外,公寓的使用期限为50年,而普通住宅的使用寿命则长达70年。
除此之外,其余方面并无实质性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遗嘱有问题可以推翻吗怎么修改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情况应视情况而定:
首先,如若遗嘱既具备有效性之实质要素以及形式要求,那么即使其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合理性,亦须严格遵循遗嘱内容予以实施,不得对遗嘱内容进行推翻和异议。
其次,倘若遗嘱未能满足有效性之实质要素的要求,则此类遗嘱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有权进行推翻和异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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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公房怎么赔偿?
改造棚户区的公房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需要赔偿被改造方遭受的损失。被改造方在提出赔偿请求之前,首先需要收集自己确实遭受了损失,此损失是采取方等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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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小区自治管理,法定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业主自治这一概念,源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物业管理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时期,当时正是以多层建筑为主导以及较为密集的住宅社区蓬勃兴起之时。
在此背景下,多层建筑物或住宅社区内的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于众多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享有,然而由于各位区分所有权人的需求各自不同,由此引发了诸多纷争。
为了整合各方观点以及提升管理效率,各业主便致力于组建管理机构并自主选择寻求外包服务或是自行承担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同时还包括公共环境的维护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持等事宜,以此确保物业的合理利用,为广大业主营造出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此外,业主自治也借鉴了国家治理的模式,即将所有权与管理权进行分离,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受聘负责管理业主所拥有的物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绿灯时过小车停止线红灯时越过么托车等候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绿灯通行完毕后,车辆尚未完全驶离停止线但转为红灯,此时若车辆继续前行便不构成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闯红灯的判定标准是依据车辆是否越过停止线来判断的,即当红灯亮起时,车辆仍未完全停靠并越过最后一条停止线,则被认定为闯红灯;
2.若车辆在红灯亮起前已成功越过第一条停止线,且持续向前直至最终越过最后一条停止线,则不被视为闯红灯行为;
3.若车辆在黄灯闪烁期间成功通过第一条停止线,并持续向前直至最终越过最后一条停止线,同样不被视为闯红灯行为;
4.根据相关法规,摄像头需拍摄至少三张照片方可判定车辆是否闯红灯。
具体而言,车辆在红灯状态下通过第一个人行道停止线时将被拍摄第一张照片,随后车辆继续前行至交通信号灯路口中心位置时将被拍摄第二张照片,最后车辆行驶至最后一个人行道停止线后方时将被拍摄第三张照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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