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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应由谁付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1-03-15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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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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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某运输公司职工陈某发生工伤,他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应由谁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请了护工,陈某的家属能否再要求支付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请了护工,并支付了护理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应再支持工伤职工家属的护理费请求。在工伤职工病情很严重,如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一个人很难全面护理的情况下,工伤职工的家属确定进行了护理的,应可以支持其护理费要求。《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应负责几份护理费用,可以根据伤害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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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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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伤停工是可以享受原福利待遇不变的对待方式的,当然,因工伤享受原福利待遇的时间是有具体的限制的,并不能一直无限的延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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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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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一)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二)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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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判一次
[律师回复] 解析:
羁押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并不必然面临刑事审判的命运,判决的先决条件乃是受到追究刑事责任,倘若无充分法律依据,不能对其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的裁量。以下是关于这方面内容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之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若发现其不具备拘留条件,必须立即予以释放;
其次,如果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再者,若刑事拘留后经过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且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便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若刑事拘留系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那么将留下案底记录;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被无罪释放,则不会留下案底记录。在刑事拘留后,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侦查,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确凿无疑,那么将会向检察院提出相应的审查逮捕申请,待检察院提起公诉及法院进行审理后,该犯罪嫌疑人将被认定为构成犯罪事实,从而留下相应的案底记录。反之,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确凿的犯罪证据,那么将释放该嫌疑人,并且不会留下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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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什么时候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司法拘留、强制执行逮捕措施、预先审查程序,均由公安机关依法负责。对于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申请及针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的相关侦查工作、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能则归属于人民检察院负责。而审判环节则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除非在法律中有特殊规定,否则任何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上述权力。
此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原则上应归属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但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适合承担此项职责,也可由其负责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地不仅包括犯罪行为的发生地,还包括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具体而言,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及其准备阶段、启动阶段、经过阶段、终止阶段等所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地点;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持续或继续的情况,那么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继续实施的所有地点皆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
至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犯罪对象遭受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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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谁承担工伤护理费?
工伤护理费和工伤护理费的承担: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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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刑事拘留期间能不能打电话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拨打电话。
然而,在拘押期间,若获得了办案机关的同意且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当事人便可与其近亲之人进行通讯及会面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被拘留人员如果有必要打电话,应予以向相关的监督执法者申请,待获得其许可之后,方可使用拘留所内部配备的固定电话进行通话。
此外,通话产生的相应费用原则上应由被拘留人员自行承担。当被拘留人员进行电话沟通时,需严格遵守拘留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通常情况下每次通话不应超过三次,每次通话时间也不宜过长,以十分钟为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谅解书怎么放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受害者或者其近亲属所签发的谅解书之后,其审前羁押期限最长可被限制在37日内。这其中的7日是指由检察官进行预审审批和核准逮捕申请的这段期间。
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倘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期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请求。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以适当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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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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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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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单位或者是社会基金支付,但是在职员受伤之初,并不能确定伤情是否是工伤,故此在受伤治疗期间,不管是医疗费、交通费还是护理费等费用,都是需要受伤的职员自己先垫付的,在确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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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拘留免于刑事责任后会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对于被判定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者,应考虑案情的复杂性,可能需要实施训诫、命令其做出书面忏悔以及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等措施,或是交由相关部门施加行政处罚及行政处分。
如若构成刑事罪行,则需依据所触犯的罪名,依照犯罪的真实情况、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水平,同时考虑是否存在加重或从轻量刑的情节,以及是否适宜减轻刑罚等因素,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加以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珠海刑事拘留依据什么法律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有权依法先进行拘留:
首先,这些人员正处于准备实施犯罪、已经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状态中;
其次,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当面指控其为罪犯;
再者,在该嫌疑人的身体附近或居住地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犯罪的关键性证据;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正在逃避追捕;
同时,嫌疑人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最后,嫌疑人没有透露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无法确定,并且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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