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的性质: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