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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特点有哪些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1-03-24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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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 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 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全文
    12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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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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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有哪些特点呢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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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法人会有职务侵占罪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并不具备成为职务侵占罪的适格主体资格。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所在的犯罪主体应当是被归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从业人员。
然而,对于这些特定行业和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如果滥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力,擅自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划归个人名下,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便可以被判定为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面临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等多种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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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债权赠与他人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只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债权便有可能被转让给他人。
对于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这种事务时,理应对债务人进行正式的通知。
然而从法律层面看,关于债权转让后何时通知债务人并无明确的期限规定,这应当由债权人本身或是其委托代理人来完成这项工作。
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以及转让行为实际履行之前,债权转让都应该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通知。
通知债务人的方式主要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等多种途径,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公告的形式来告知债务人有关事项。
至于债权转让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该债权具备可转移的性质;
再次,债权转让涉及到的第三方当事人需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权的转让事宜达成共识;
最后,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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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债务的特点有哪些?
免除是无因行为。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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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职务侵占罪类别是哪些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针对职务侵占罪这一主题,我们需明确其所属类别,即侵犯财产类犯罪。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该罪行的实际受害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在具体表现形式上,这些职务执行者正是通过利用其职务便利手段来非法侵吞和占有本单位的资金,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所谓职务侵占罪,即是指那些以单位名义从事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原本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贵重物资非法占为己有的严重违法行为,
因此,本罪中的“单位”不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涵盖了私营单位等多种类型。
至于此处所提到的“单位资格”问题,则需要深入探讨并做出相应解释。
所谓职务侵占罪,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无论是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还是司法实践经验,都普遍认同职务侵占罪包含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盗窃、诈骗、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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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免除是无因行为。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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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非法集资的钱建房后抵债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集资活动中,并不存在以物抵债这一处理方式。
关于这一点,
(1)需要明确的是,非法集资并非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包括在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等相关条款之中。
其核心定义是指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涉及金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来说,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途径,面向社会公众或集体筹集资金的行为,这正是构成该罪行的本质所在。
而集资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和情节标准的行为。
相较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仅针对侵犯金融管理秩序的单一犯罪客体而言,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更为复杂,不仅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集资诈骗罪作为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非法集资类型犯罪,已经成为我们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
(2)至于以物抵债,这是银行在无法通过货币资金回收贷款的情况下,为了降低信贷资产风险,采取的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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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债务的特点有哪些?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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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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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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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劳务没有签合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所引发赔偿责任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若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2.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1)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用人单位仍然未能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还须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满一年后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应被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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