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民每次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达到八百元人民币时,将无需缴纳任何税款;
当公民每次所获得的收入超出了八百元人民币而未到达四千元人民币的额度时,他们可以选择扣除八百元人民币的费用后,剩余的金额便作为应缴纳税收的所得额;
而对于那些每次所获得的收入已经超出四千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公民则需先扣除百分之二十的相关费用,然后再计算出相应的应缴纳税收的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