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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怎么办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1-03-29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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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支付补偿寺款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全文
    9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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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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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迟迟没拿到怎么办?
拆迁补偿迟迟没拿到的,那么行政相对人是可以和行政机关之间就主要的拆迁补偿款的发放问题协商处理的,如果是协商不成的,此时就是可以由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的拆迁补偿迟迟没拿到怎么办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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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怎样让单位辞退你还能拿到补偿金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用人单位由于违法行为而对劳动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时,在付出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之后,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赔偿金,以填补其遭受的经济损失?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侵犯劳动者合法利益的情况,那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会依法强制要求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且还可以附加责令支付赔偿金这项惩罚措施:
(1)故意克扣或无理拖延劳动者工资的;
(2)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同时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可以并存。
[操作指引]实践中赔偿金多适用于劳动监察程序中,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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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子女安置房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购安置住房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夫妻双方均拥有特区户籍户口,或者其中一方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实际上已经在特区居住的雇员家庭;
2、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其具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共同构成一个家庭单位;
3、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年龄达到35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4、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现役军人、烈士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老板拿公司的钱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无权任意支配企业账户内的资金。
在实际操作中,提取这部分资金通常都需经过严格的财务审批程序。
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您所获得的报酬和收入通常是以固定薪酬、公司内部股权激励以及相应的福利金及股息分红等方式实现的。
当涉及到公司利润分配时,必须遵循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并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将款项转入您的私人账户。
此外,公司还应依法代为扣除并缴纳您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比例为20%。
如果您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有可能被视为职务侵占行为,从而触犯刑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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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签了拆迁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的,可以禁止拆迁机构实施拆迁行为,如果是房屋已经被拆迁的,被拆迁户可以催收拆迁补偿,催收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在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拆迁协议以及其他的材料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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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危房拆除还要赔钱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危房拆除时享有补偿权益,具体的补偿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作房屋重置费用),该费用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损失,其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为周转补偿费用,这笔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地或自行寻找暂时居所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其金额则按照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项费用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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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房怎么办?
签了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房的话,拆迁户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约及时交房,否则就是违反合同法规定,要承担损失赔偿。通常情况下,拆迁协议里面会有交房的期限要求,如果逾期,拆迁户除了要房外,还能主张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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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是否有权拿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种情况下,父母购买赠与子女的房产有权向其索回。
若父母持有出资证据,即可诉诸公堂援引债权法主张权利,即请求房屋产权的实际拥有者归还当年的投资款额。
然而,关于房产价值的增值部分权益,虽然属于债权性质,父母仍可主张其中的利息部分。
此外,房屋赠与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赠与行为需经公证部门进行赠与公证,只有当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行为方能生效;
其次,所赠予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享有合法所有权的房产;
再次,所赠予的房屋不得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其产权的情形;
最后,若所赠予的房屋系共有财产,则必须征得其他共同所有人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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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房子被拆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上海市拆迁补偿的标准政策,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商品房的拆迁,需要为所有的被拆迁者以及公有房屋的租赁者提供相应的补偿以及资助。
这些补偿和资助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
第二,价格补贴;
第三,对于某些特定类型房屋的套型面积补贴;
第四,对于那些居住条件较为困难的家庭的保障补贴;
最后是搬迁费用和短期安置费用。
其次,对于按时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工作的被拆迁者或公有房屋租赁者,房屋征收部门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则由各个区(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最后,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被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等于评估价格加上价格补贴。
其中,评估价格等于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那么就按照评估均价进行计算。
评估均价等于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除以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的标准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之后计算得出,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价格补贴等于评估均价乘以补贴系数再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补贴系数的取值不得超过0.3,具体的标准则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另外,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或者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话,那么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还会额外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等于评估均价乘以补贴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做出之日起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进行计户补贴的,每份证件的补贴面积标准不能超过1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具体的标准则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征收居住房屋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补助:
(一)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二)
价格补贴;
(三)
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
(四)
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五)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但本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补贴系数不超过0.3,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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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签了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安置房的话,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及时交付安置房。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拿不到安置房对拆迁户的利益是一种损害,提出诉讼应当是行政诉讼,将政府拆迁部门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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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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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迟迟不到位该怎么办?
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受益。如果因为征收单位的原因,导致货币通胀、房屋大幅升值等,那么征收单位就应该按照支付补偿款/房屋时以同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标准的补偿款,以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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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同住人有自购房屋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购置自用住宅与其对现行的拆迁政策并无直接关联性。
拆迁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状况予以核定,与购房者私人名义下的自用住宅并无明显的直接联系。
针对具体事宜,仍需参照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拆迁政策执行。
自用住宅乃是专门为满足合乎限购标准家庭居住需求而推出的商品住房类别,购买该类住房之后的前五年期间内务必要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私自上市交易;
当持有期限达五年之久时,方可依法进行上市交易,但其所产生的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将作为税收上缴至国家财政。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购置自用住宅以及拆迁政策均有各自独立的政策规定,然而在面临拆迁问题时,购房者同样有权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在获得房产证书之后方能享受到拆迁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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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赔偿2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员工在任职期间未满一整年度,则应视作已满一整年度处理,公司需向其补偿一个月的赔偿金。
然而,若公司并未提前30日进行通知,那么员工有权主张双倍赔偿。
具体而言:
1.当公司决定搬迁时,倘若新的办公地点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并且在最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已经对这一事项进行了明确告知,那么员工有义务遵守并服从公司的安排。
2.
然而,如果新址超出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并未对此事进行事先告知,那么这种情况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如员工同意前往新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双方可共同修改劳动合同内容;
如员工不同意前往,则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同时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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