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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与被告是否有关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1-03-29 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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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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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提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如果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上级复议后仍然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是被告。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讼。
    有权提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讼。
    有权提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提讼。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是被告;复议机关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
    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是被告。
    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是被告。
    全文
    11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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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原告和被告是行政诉讼活动中最基本的诉讼参加人。海关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海关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各级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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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
1、公民。2、法人。3、其他组织。4、在中国境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也具有原告的资格。主要有两种情况:1、具有起诉资格的公民死亡。2、具有起诉资格的法人和组织终止,为新的法人和组织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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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是什么原因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的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实习生并不被视为具有获得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人员。
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关于劳动者以及劳动力就业保护的范畴。
依照上述判例,在校学生并不符合“劳动者”这一概念所设定的具体条件。
在实践中,实习生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时,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在校学生,而实习活动本身仅仅是课堂教学内容的进一步拓展,并未因为学习环境的变化而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实习学生无法被认定为我国《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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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证和刑事拘留证是一样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着执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两种不同的职权。
然而,这两项措施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以及适用目的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看,行政拘留(又被称为治安拘留)尽管作为行政处罚措施中最为严苛的形式之一,其本身仍然属于行政性质的处罚;
与此相对应的,刑事拘留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程序得以合法有序地进行所采取的必要手段,具备更为浓厚的刑事性质。
其次,从适用对象来看,行政拘留针对的主要是那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者;
而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则是那些已经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
再者,从适用目的来看,行政拘留的实施旨在通过这种处罚方式来惩戒并教育违法者,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加以改正;
而刑事拘留的目的则在于防止或阻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或干扰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此外,在适用主体上,行政拘留仅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则分别归属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
最后,在羁押期限方面,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若违法行为人同时面临多项处罚,则累计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0日;
而对于普通案件的刑事拘留而言,最长期限为14天(其中包含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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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期限
原告的举证期限应当为,法庭规定的证据提交之日前。如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提供,经法庭允许可延期提交,部分新证据也可在二审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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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此种公诉内容的法律文书,主要涵盖的部分包括:
1.当事人列表:
当涉及到此类相关诉讼流程时,参与其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首先是被害方,也就是因为被告方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的人员,他们可能是普通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各种类型的合法组织;
其次是被害者若是在遭受损失之后不幸离世的话,他们的继承人和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拥有索赔请求权的人士;
再次是当被害者并没有行为能力或仅限于有限的行为能力时,他们的指定法定代理代表;
最后则是人民检察院。
2.诉讼请求:
在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原告人需要明确地列出他们希望被告方赔偿的损失范围,这主要指的是由于被告方的犯罪行为给被害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物质损失,但并不包括精神层面的伤害。
3.事实与理由:
在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时,应当从被告方的刑事犯罪行为出发,详细描述被告方实施犯罪行为的起始、发展及最终结果。
4.证据:
在陈述完理由部分之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包含证据部分,该部分的呈现方式可以采用目录式,只需列举出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信息,同时,只需列举能够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相关证据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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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诉讼原告是谁?
环境行政诉讼原告是合法权益因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实施的行政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即原告需要是环境行政相对人。对于其他不满足条件的主体,若是提出环境行政诉讼请求,那么请求也会以不满足主体条件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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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根据本级政府什么和职权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机构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首先,应严格遵循并坚决贯彻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决策,同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并以法定程序发布相应的决议和命令;
其次,要对所属各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要认真执行经济规划和预算,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建设、民政事务和公安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公正的任免和奖励惩罚;
最后,要切实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还要对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除此之外,还需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2、乡镇级别的政府机构同样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首先,要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以法定程序发布相应的决定和命令;
其次,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编制,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以及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
再次,要切实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同时也要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
此外,还要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
同时,也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还需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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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列错被告怎么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行政诉讼原告列错被告怎么办,起诉了被告被告不领传票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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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注销行政许可的前提都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政府管理部门均应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谨地处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事宜:
首先,当行政许可是在其有效期限期满之后,却没有得到适当的延续时;
其次,对某位自然人赋予以某种特殊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果这位自然人不幸离世或失去了行为能力;
再者,当某个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合法终止运营时;
此外,当行政许可由于各种原因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时;
最后,当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继续实施时;
以及,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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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能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职务侵占罪的定罪与判刑往往涉及到诸多因素和条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符合特定要求的职务侵占罪被告人,他们仍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下面,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法规及其适用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希望能够得到缓刑的判决,那么他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该被告人不能是累犯,也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其次,该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的刑期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范围之内。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幅度共有三个层次,其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如果被告人的刑罚恰好处于这个量刑幅度之内,并且满足其他条件的话,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最后,被告人还需要满足适用缓刑的其他条件,例如: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有明显的悔过自新表现;
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尽管职务侵占罪的定罪与判刑较为严格,但只要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仍然有机会获得缓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签合同怎么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怎么告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中,我们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即劳动者自行决定同意加入用人单位并积极推动双方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回绝签署。
在此类情况下,若未能签署劳动合同的责任并不在于劳动者,那么他们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工资的要求便显得合情合理。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均被视为合法行为。
然而,对于“双倍工资”这一概念,许多人可能会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工资的双倍”,但实际上,已经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予以扣除。
(具体的计算方式应依据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为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从劳动者入职满一年后的次日起算,共计一年的时间。
换言之,如果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援引已过仲裁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因此,当面临此类问题时,务必及时采取行动,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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