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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什么标准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1-03-29 四川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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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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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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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1、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拆迁前应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拆迁前,需要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再办理出让手续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补偿方面:
    城市房屋拆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数额较为合理。城市居民对于拆迁补偿比较满意。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
    土地补偿费:国家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一般建设的,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予以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物的拆迁费用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用或砍伐费用的综合。
    由于农村征地后,土地的性质改变了。但是给农民的补偿却不因为改变性质后的区位、用途等进行补差。所以农民获得的拆迁补偿费较低。
    全文
    7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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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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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按人头怎么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面积也有一定的标准,同时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分配原则。另外,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缺少宅基地的,有关部门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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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办房证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拆迁赔偿房屋是否具备房产证这一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若拆迁赔偿房屋的土地性质属国有出让性质,则该类房屋是有权依法办理房产证的。
其次,为了确保房屋产权登记事宜的顺利进行,需由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登记机构予以处理。
涉及到共有房屋的情况,则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
对于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话题,虽可由相关共有人代为申请,但若是因共有性质或是共有人份额变更而申请房屋登记的,则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最后,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性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亦或是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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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按老房子能算吗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1、宅基地补偿。2、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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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预售合同书范本请问其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特殊性质之买卖契约,意指商品房预售者与预购者以书面协定方式,约定预售者在预定时期内将已竣工之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予预购者,而预购者向预售者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收商品房。
在评断此类合同效力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各方主体资格合乎法定要求。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参与主体具有特定性,预售方通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亦可为各类法人等具有缔约能力的实体,故非任何人均有资格成为预售方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方须为依法成立且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鉴于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唯有预售方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具备预售许可资格,其与预购方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若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但如在诉讼提起之前,出卖人已经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可被判定为有效。
其次,合同各方意思表示真实。
再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合同标的物明确且可行。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为确保合同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亦应具备可行性。
例如,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明确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装修标准以及平面图或户型图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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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能出租吗?
我国法律和政策并无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用于出租。鉴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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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子拆迁户口不在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中户口未在此地的人员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而对于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确定,这个职责应当归属于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该部门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发布有关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的公告。
在这其中,涉及到的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亦可选择以房屋产权进行交换。
此外,对于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商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性用房,其补偿方式应按照商业用房的性质进行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用房的补偿金额相较于住宅用房而言,通常会更高,因为它还需考虑到停产停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期间的费用以及安置等多个因素。
因此,我们建议您积极争取自身权益,如若发现补偿金额过低或补偿方案存在不合理性,请及时寻求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的帮助,他们将能够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开展谈判以及与中央电视台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媒体合作等多种途径,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援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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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拆迁一方不签字还可以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拆迁事宜未签署协议之际,政府是否有权强行拆除房屋,通常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首先,若签署协议之事宜尚未完成且在法定时间框架内已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则政府无权实施强拆行为,否则即构成非法强拆;
其次,仅存在签署协议方面的问题,且在法定时限内未启动法律程序,同时仍拒绝搬迁离开的情况下,政府机关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拆除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具备法律约束力;
(2)经由法院严格审核后,确认拆迁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晰明确、适用法律准确无误、程序规范合法,且该决定必须由依法享有裁决权力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件,并向被强制拆迁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4)只有在被拆迁人未能主动进行拆除的前提下,政府方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种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及性质。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我国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所拥有的权益;
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私人类建筑的权力。
其次,二者的使用主体存在显著差异。
宅基地使用权仅为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享有的权益,非本集体成员无法享有此项权利;
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则无任何限制。
再者,二者所涉及的土地权限也有所区别。
宅基地使用权人所能使用的土地,仅仅局限于农村集体土地;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这里所提到的建设用地,特指国家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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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能出租吗?
法律是允许农民出租住宅的。基于宅基地使用权是供农民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之用。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农民将住宅出租给他人,出租期间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实际是一并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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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房过户税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的具体赔偿金额需依据实际状况而定,建议在拆迁行动开始前,务必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妥善处理好各项赔偿事宜。
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所述:
(被拆迁户或租户)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在未能提供周转住房的情況下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出过渡期限所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于停产、停业导致经济损失的赔偿费。
若拆迁人能为拆迁房屋使用者提供周转住房并且居民在此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归零。
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类别的房屋,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同样将归零。
当被拆迁人能够获得补偿时,说明该房屋已经不再自用。
征地拆迁须秉承着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进行,拆迁款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得以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部支付,否则,有关方面有权拒绝向其移交土地及房产。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被征收人也应对此给予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是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的,双方就安置的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将这些内容明确规定在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做出裁决,这便构成了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出现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双方可尝试以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这种方式依赖于双方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互妥协与退让,以期达成共识并解决问题;
其次,引入第三方介入,作为调停者,使争议各方能达成互相理解以及让步的共识,从而化解矛盾;
再者,通过仲裁的方式。
这是一种将争端交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最后,对于涉及到较严重法律责任的纠纷,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房屋买卖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买卖双方需建立起信息交流的渠道,以便买方能够全面地了解房屋的整体现状及其产权状况;
其次,若卖方提供的房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具备上市交易资格,则买卖双方可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接着,买卖双方共同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审核;
随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最后,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首先,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也须提交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其次,卖方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再次,若出售的是共有房屋,卖方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此外,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也必不可少;
当事人亦可委托公证机关代为起草;
最后,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还需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购房的批准文件;
此外,公证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总而言之,当房屋买卖合同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可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考虑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在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前提下,也可选择申请仲裁。
至于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解决,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会员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依哪条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会员总数的规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可以相应设定:
会员数量在200至500名之间的单位,其代表人数应当在会员总人数的25%至20%之间浮动;
而对于会员数量在501至1000名之间的单位,代表人数则需控制在会员总人数的20%至10%之间;
当会员数量在1001至5000名之间时,代表人数应在会员总人数的10%至6%之间;
至于会员数量在5001至10000名之间的单位,代表人数应在会员总人数的5%左右;
而对于会员数量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人。
对于会员数量不足200人的基层工会,通常应直接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决策。
但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必须事先征得上级工会的批准,且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会员总人数的30%。
同时,会员代表应具备广泛性、先进性及代表性,其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据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女性会员、劳动模范以及知识分子、青年等群体也应有适当比例的代表(约占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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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纠纷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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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认购书面积与介绍面积不符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房屋面积的绝对值低于或等于3%(包括3%),则依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也就是说,如果大于计算结果,就需要退还多余款项;
反之,则需补充不足的款项,实现多退少补的原则。
(2)但若是房屋面积的绝对值高于3%,那么购房者有权提出解除合约,同时要求归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3)对于房屋面积的绝对值超过3%的情况,若购房者并不选择退房的方式,并且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合同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这个差异在3%之内(包括3%),那么超出3%的那部分房款将由开发商负责,换句话说,购房者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便可以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如果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合同所约定的面积,且面积误差比在负3%之内(包括3%),那么这部分房款连同其产生的利息都将由开发商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但是,如果面积误差比超过了负3%,那么超出负3%那部分的房款将由开发商以两倍的金额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024西宁市拆迁新规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其具体实施标准可归纳如下:
首先,房屋被拆时的补偿费用或重置费用,旨在对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失进行精确补偿,通常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性以及房屋的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计算基准。
其次,搬迁周转补偿费则是为了解决因拆迁引发的居住难题。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在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至于房屋赔偿标准,则是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所制定的。
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具体补偿金额将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而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其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则将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依据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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