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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怎样提取民事秘密录音证据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1-03-30 陕西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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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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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进行质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三、民事证据有哪些
    1、书证、物证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笔录
    勘验是指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的证据。
    全文
    13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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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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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二次合同到期辞退赔偿2N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劳资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雇主若选择不再续签,则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雇主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导致解聘劳动者,那么其所需要支付的金额将在此基础上翻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2N”原则。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决定的,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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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民事申诉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各级人民法院中,对于其内部已正式生效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若院长发现存在明显错误,并且认为有必要进行再审的情况时,应当将此问题提交给本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最终决策。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尊重审判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在最顶层的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之中,他们对全国所有地区的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拥有监督权。
如果他们发现这些文件确实存在错误,有权直接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同时,如果案件涉及到众多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是普通公民,亦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时何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都不会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这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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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需要从录音是否是完整的,是否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等来质证,如果录音有经过剪辑,那么就代表录音不完整,就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同理如果是非法手段获取的也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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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高密市商铺纠纷应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协商:
在签署合同的各方都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互相的协商来解决出现的纷争,无疑是最为理想的处理途径;
二、调解:
当双方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和解方案时,他们可以请求特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其中,如果某一方或双方均为国有企业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向上属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而该上级部门也应该基于平等公正的立场对争议进行辨析调解,不做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此外,相关的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甚至法庭亦有权对此类纠纷进行调解;
三、仲裁:
若合同各方在协商无果且不愿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四、诉讼:
倘若合同中未曾设定仲裁条款,并且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便可以将相关的合同纠纷提交至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除此以外,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例如涉及到涉外因素的合同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引用外国的法律法规,而非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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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调解中可以录音吗
根据我们国家现有民事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还有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法院进行调解时,都是会对调解的过程进行笔录的,但是调解能不能录音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过,从理论上来说是偷偷录音不可以的,因为录音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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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肇事罪的主要责任认定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纠纷诉讼中,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范围如下所述:
首先,需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无论是原告个人的身份证明,还是若原告一方存在严重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情况下,还需要进一步提供与此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伤亡者与原告之间关系的证明,以及证明伤亡者有监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独立经济能力的亲属等)、需要赡养的近亲以及其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无劳动能力证明等。
其次,关于工作状况和收入证明也是举证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涉及到误工费和残疾、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情况下。
第三,对于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事实进行证明,这些证据主要来源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立案记录以及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此类材料,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复印件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申请),同时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被告的承认等方式来进行证明。
第四,对于被告在交通事故中所犯错误的证据进行证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对该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则应当提供更为详尽的资料,例如交警部门制作的现场勘查图和笔录,以及交警部门依法制作的其他询问和讯问笔录等,以供法庭审理参考。
最后,对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证明,这些证据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医药发票、法医鉴定书、评估机构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
如果被告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原告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通常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供,必要时也可直接向法院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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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公开质证吗?
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不公开质证,因为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商业秘密还有就是涉及到国家方面的一些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证据的话,都是可以不公开来进行制证的,这是属于法律当中所允许的一种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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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确实存在无法被公安机关立案或驳回起诉的明显错误情况;
2.获得了全新的充分证据,足以彻底推翻原先所做出的判决、裁定结果;
3.原判决、裁定中所依赖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有所欠缺,且没有经过质证环节,或者这些证据实际上是虚假捏造的;
4.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了严重错误。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持有异议,认为其存在明显错误,那么他们有权向上诉法院或原审法院提出申诉,但是在此期间,判决和裁定仍然会继续执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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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谋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审理故意杀人罪案件时,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数额标准,应当以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物质损失作为依据,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从而明确被告方应负担的赔偿金额范围。
对于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若对受害者人身健康构成了侵害,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治疗与康复所需的合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同时还需赔偿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若致受害人伤残,还需额外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
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则还需赔偿丧葬费等各项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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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什么
公司的秘密实际上就是指商业秘密的,是商业秘密又分成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公司的技术信息就包括配方、制作工艺,计算机程序等,经营信息的话类似于客户资源、财务状况,投资方案、谈判方案,将来的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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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行政案件证据收集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当需要提供书证的原始证据时,无论是原件本身,还是其完整或部分版本,都应视为书证的原件。
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为您提供原件,根据相关规定,您还可以选择提交经过正式验证并与原件一致的复印本、拍摄照片、摘录摘要等替代品;
(二)针对由相关部门妥善保管的书证原始文件的复制件、传真件或者手写抄录本,我们会详细注明引用来源,在得到相应部门核实确认无误之后,加盖他们的官方公章以示有效性;
(三)对于源于报表、设计图样、财务账簿、专业技术资料以及科技文献等形式的书证,我们将同时附上详细说明性的材料作为佐证,以便于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
(四)对于被告方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我们要求必须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者、陈述者、谈话者的亲笔签字或者盖章,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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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内容有所质疑者,并非应当寻求行政复议,而是应该提出复核申请;
因此,如果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仍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那么这无疑是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民事诉讼,都必须否认该受理行为,并进行驳回申请的复议决定。
其次,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果出现中止情况,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这将成为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因此,您所提到的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实际上构成了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因此,应当是民事诉讼程序暂时停止,而非行政复议程序暂停。
您可以查阅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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