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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的股东必须要是大股东吗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1-04-01 四川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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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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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因此母公司不一定是子公司的大股东,可能基于控制协议设立子公司。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并享有对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 母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决定子公司有关分配事项: 1、子公司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积金补亏;
    3、子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润。
    全文
    8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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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参与人员必须是股东吗?
股东大会参与人员必须是股东,至于每次召开股东大会股东的出席人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若是想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那么最少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来参与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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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置换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股权转让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您需要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予第三方,并与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文本上需转让方及受让方分别进行签字确认,以示遵守相关规定;
其次,如涉及到另一位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则必须要求该股东表示其已经放弃了对于此次股份转让的优先购股权,相应的承诺或证明材料也应一并提供;
再次,为了确保股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定程序,需要召集全体老股东举行会议,并经由他们投票表决予以批准;
接下来,同样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并在获得新股东会的投票通过之后,讨论并修订新的公司《章程》,待所有参与者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此外,还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者验资报告,以保证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财务状况清晰无误;
最后,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之后,请务必于签署相关文件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包含《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以及审计报告在内的全部文件,并由公司股东会指定的代表负责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宜。
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一般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尽的约定和说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账户因为股东问题被冻结影响员工权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公司的银行账户受到司法冻结之时,虽然员工的薪资仍旧可以如常发放,但是必须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若有被告主张其被查控的银行账户中存在一些特定款项是用作支付员工薪资之用,并请求法庭解除对这些账户的冻结措施,那么为了核实这一情况,法庭将会要求被告提供详细的资金流向以及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以供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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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1、修改公司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变更公司形式。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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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盗窃案值28万金额算巨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金额如果达到特定数量级别的,会被施以不同程度的严格惩罚。
具体而言,若犯罪金额较小,且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那么该行为将受到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六个月或者单处罚款等严厉惩处;
而当犯罪金额大于1000元但未满2500元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
对于犯罪金额更大者,即超过2500元并且不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则将接受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制裁;
倘若犯罪金额高达1万元以上但未满1.7万元,那么罪犯将被判处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而当犯罪金额超过1.7万元但未满2.4万元时,罪犯将面临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
至于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即超过6万元但未满7.8万元的情况下,罪犯将被判处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
而当犯罪金额超过7.8万元但未满9.6万元时,罪犯将被判处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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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必须退股情况有哪些?
股东必须退股情况有公司解散的,以及公司进行分立、合并等的,除了这些以外,如果是公司连续五年不进行分红的的,股东也可以申请退股,正常情况下,如果是股东向退出公司的,只能进行股权的转让,受让股权的一方,可以是本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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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40股份在公司的权利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您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据您所持有股权额度的大小,便可依法享受相应份额的股息以及其他各类形式的经济利益分配权益;
其次,您享有参与或者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等重要决策活动的权利;
第三,根据您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您具备了相应的投票表决权,以此来表达您在公司治理中的意见和立场;
第四,您有责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五,按照您在公司首次认购股份时所约定的金额及方式,及时足额地缴纳您的股本投资;
最后,除非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否则您无权要求退出公司。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董事会的决议、监事会的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资料,同时也可以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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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是否必须过股东会
不是必须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据此向其他股东发通知,取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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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分立后一年内股权转让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在进行分立操作之后,可以选择随时进行股权的转让。
然而,如果根据公司的内部章程中有特殊的约定,那么就需要依照这些明确的条款来执行。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则从公司正式成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一年之内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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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机制怎样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实行限制性股权制度。
其中涵盖了分阶段成熟限制及兑现条件限制等多个层面,目的在于确保每位股东均能享受到与其相应责任相匹配的权益。
约定退出期限。
可通过制定在某特定时间段内(例如三年内)禁止股东退股的规则,并依持有股票的年限差异,调整退还股权的比例。
设定退出情景。
这包括因过失而退出以及无过失退出两种情形,例如辞职、违反协议、失去工作能力等情况。
确定回购价格。
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强制回购时的价格问题,例如折价回购或者平价回购,同时还需明确无过失退出时的股权补偿方式。
设立违约条款。
为了避免合伙人在退出过程中对公司回购其股权表示异议,可设定高额违约金作为约束措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情况下会成为必要共同被告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必要共同诉讼人主要存在以下三类法定情形:
首先,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借用集体企业之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在诉讼过程中,这些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及其所属的集体企业应被视为共同诉讼人;
其次,若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相符,那么,以业主及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最后,当企业法人进行分立时,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产生的争议,分立后的各个企业法人均应作为共同诉讼人。
关于共同诉讼,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必要的共同诉讼。
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超过两人,且参与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共同性,人民法院必须将案件合并审理的诉讼类型。
这种情况下,各诉讼标的必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因此,人民法院无法将案件拆分成多个案件进行审理,只能进行合并审理。
如果原告在起诉时遗漏了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原告补正。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被称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例如,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满而提起行政诉讼时,他们就构成了共同原告;
第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也被称为普通的共同诉讼,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超过两人,且参与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可将案件合并审理的诉讼类型。
此处所提到的“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相同,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相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农村房屋赔偿金大概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这一部分主要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损失进行弥补,相关标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及损耗状况进行划分,并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核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一费用主要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因临时居住环境带来的困扰,具体计算方式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家庭成员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再者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一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项目的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
最后是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这一部分包括了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以及经过协商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是通过评估得出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此外,房屋拆迁补偿差价也会被计算在内,其计算公式为:
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经过协商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是经过评估得出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然后减去被拆迁人获得的调换产权房屋的评估价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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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股东大会可以对公司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制定进行表决,并形成一致意见后执行,不是股东的,显然是不具备表决的资格,应当由部分或者全部的股东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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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起人股东未实缴后破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企业破产的困境之后,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着手进行破产清算这一关键步骤。
在此过程中,企业将通过其现有的资产承担起偿还所有债务的重任。
然而,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来应对这样的局面?
根据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应以其在公司中所认缴的出资额为最大上限,对公司的所有经营风险及债务负责。
假如股东已经全额并及时地向公司交纳了自己的出资份额,已然尽到了自身的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股东无需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其应缴的出资份额,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破产之时,股东有义务向公司补充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的时候,这些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在正式成立之后,如果发起人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足其出资份额,他们应当补缴这部分款项;
而其他的发起人则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地,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格存在明显差距,那么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的发起人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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