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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什么意思?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1-04-01 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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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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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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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是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拆迁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被拆迁人宣布拆迁决定的一种方式。因为房屋拆迁涉及面很广,关系到许多居民、单位的切身利益,为便于公众阅读知晓的公告方式,有利于让公众知晓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以及其他关于拆迁的事项。其目的之一是,让被拆迁人理解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的需要,是城市规划和旧城区改造的需要。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服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工作;其目的之二是,告知被拆迁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以保证自己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为了使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具体落实,拆迁公告发出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耐心、仔细地为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对拆迁范围内的每个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做深入调查。为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准备。
    拆迁公告,一经发出,就要产生巨大的影响,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自公告确定的拆迁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分别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丧失,收归为国有,并同时交付给拆迁人享有。虽在拆迁公告前,拆迁人已经取得公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直接实现对土地的控制和支配。一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出拆迁公告,拆迁人就实际地成为国有土地使用的享有者。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的一切房屋、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受到限制,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
    3.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享有要求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权利,而拆迁人负有此义务。
    4.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附着物。未开工的项目,不得开工;正在开工的项目,应立即停工。
    全文
    7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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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是拆迁的意思吗?
征地公告并不一定是拆迁的意思,国土资源局贴出征地公告,可能意味着要拆迁,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管是否后期房屋会被拆迁,相关当事人都最好是阅读以下征地公告之中的相关内容,这样有助于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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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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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居住的合法建筑房屋遇到拆迁单位征用土地需要拆迁的,应当通过协商形式或者法定拆迁补偿标准要求对被拆迁方进行一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其主要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居住周转补偿以及拆迁奖励补偿等费用,拆迁补偿标准必须征得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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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老宅基地拆了重新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农村地区,若您拥有宅基地并存在旧房欲进行重建或翻新工作,首先您须确保具备相应的手续。
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
1.旧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
(1)在重建之前必须向当地的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2)收到鉴定报告后,持此证明前往所在地的规划部门提出危房拆除与新建的申请;
(3)待新房竣工之后,请携带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文件,前往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此外,夫妻双方需携带结婚证及个人身份证明共同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2.若旧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需先行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发许可证,然后再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申请。
关于农村拆旧房建新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必须为本村村民,且根据“一宅一户”的政策要求,仅能拥有一处住宅;
其户籍所在的村庄应属于中心村(屯)范围之内,并且确实有建设新房的必要性和实际需求。
然而,对于农村村民而言,如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将无法获得宅基地的审批: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2)原有的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或者已经满足了分户的需求;
(3)出售或租赁村内住房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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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什么意思?
屋拆迁安置的意思是,是国家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向被拆迁方交付安置房、支付安置费。根据规定,被拆迁方还可以选择获得货币的方式得到补偿,对于选择此种方式的,则无需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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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宅基地拆迁时不是本村的能拿到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宅基地乃农村集体所拥有之土地,而土地所有权作为不可转让之物,故当非本村村民欲购得本村宅基地时,并不提供相应的土地补偿款项;
然而若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为依法所得,则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给予其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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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拆迁都有拆迁公告吗?
法律规定拆迁都有拆迁公告,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之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一种方式。法律规定拆迁都有拆迁公告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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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民事查封违法建设能强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中,违章建筑享有一定程度上的合法性保护,但是当其属性发生改变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政府有权强令其自行拆除。
在这种情况下,违章建筑调查和通报者发现任何新的违规建筑行为,都应该立即向负责相关事务的政府机构汇报处理。
同时,违章建筑的调查和拆除者在执行相关任务时,必须佩戴由直辖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专用身份证明,同时还需携带相关的拆除许可文件。
关于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罚款。
如果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造的违章建筑能够通过纠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不良影响,那么政府会对其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5%至10%之间的罚款。
其次,限期拆除。
如果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造的违章建筑无法通过纠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不良影响,那么政府将会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最后,行政强制拆除。
如果违法建设当事人拒绝自行拆除,那么政府将会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除。
此外,违章建筑的立案标准也有所规定。
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况均可作为立案依据:
第一,未经政府批准,擅自非法转让、租赁、抵押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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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预公告发出什么时候拆迁?
拆迁预公告发出之后的30天拆迁,实际上当地的人民政府是需要拟定征收的方案,然后报有关的机关对此进行论证,并且发布公告征求公众的意见,草拟相关的意见书。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不能够少于30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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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被告名字是否可以通过电话修改
[律师回复] 解析:
可以说,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是正确的。
在民事诉讼中,“有明确的被告”这一要素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并不仅仅意味着被告人要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自身名义参与诉讼活动;
同时,还需要确保被告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地址的准确性和特定性。
因此,当原告在其提交的起诉状中所描述的被告姓名与其真实姓名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以至于原告所指控的被告实际上并不存在,或者按照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有效地送达应诉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时,我们应当将此种情况视为原告的起诉缺乏明确的被告,进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然而,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所指控的被告姓名与被告的真实姓名仅存在细微差别,并且依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可以成功地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起诉行为并非完全不符合“有明确的被告”这一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适当的更改。
其次,从“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适当的更改。
当原告所指控的被告姓名与其真实姓名之间并未存在本质性的区别时,如果我们仍然坚持不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更改,那么这无疑将会导致原告不得不针对已经查清的被告另行提起诉讼,法院也需要对此另行立案,重新展开审理工作。
然而,实际上,两次诉讼的当事人并未发生任何改变,但却给当事人带来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增加了他们的讼累,同时也不利于法院提升审判效率,甚至与司法为民的宗旨背道而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条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
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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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厂搬迁对员工有哪些影响
[律师回复] 解析:
1.工作环境的变迁。
当工厂进行搬迁时,这往往代表着员工将不得不去适应全新的工作环境,其中包括办公室设备、生产机器以及日常的工作流程等方面。
这种变革或许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因此他们需要花费相当一段时间来逐渐适应。
2.社交网络的重组。
在原先的工作地点,员工们已经建立起了相对稳固的社交网络,而这些人际关系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工厂的搬迁,员工们需要重新构建自己的社交网络,这无疑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3.生活成本的提升。
工厂搬迁可能导致员工需要调整现有的居住环境,尤其是当新址与原住所相隔甚远时,员工们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通勤费用和时间消耗。
这无疑会给员工的生活带来更大的压力,同时也会加重其经济负担。
4.职业生涯的转折。
在工厂搬迁之后,员工们可能需要面对全新的职位和职责,这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次挑战。
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员工们需要重新审视并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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