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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的施工期间过了,会影响工程的施工吗?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1-04-02 重庆武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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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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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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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备案影响效力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而无效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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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法医鉴定流程详细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医学鉴定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在受害者受到伤害之后,应当立即前往所属区域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办案单位进行初期调查并按照规定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其次,收到法医鉴定委托书的受害者需要携带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法医鉴定委托书前往进行法医鉴定的专门机构;
第三步,法医鉴定中心会接受受害者的申请并开始进行鉴定工作;
第四步,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作出规范化的鉴定报告,并通知受害者或者办案单位前来领取鉴定报告;
最后,如果有必要,还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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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房产证影响产权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婚前购置的房产,即使在婚后办理了所有权证书,这也不会影响到其作为个人财产的属性。
实际上,此类情形通常会被判定为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范畴。
尽管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在婚姻存续期间颁发,然而在法律实践中,往往会依据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性进行判断,同时考虑到房屋是由婚前一方独立出资购买,因此,在此类情况下,应当将房屋视为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
此外,如果婚后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所有权证书上仅有其中一人的姓名,那么该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以平均分配为基本原则。
根据相关法规,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对于那些婚前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婚后才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不能仅仅凭借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时间来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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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否经过招标办备案有影响吗?
施工合同是否经过招标办备案是没有影响的。我国的额施工合同的备案已经全面取消,如果在新法律制度出台之前,已经办理了施工合同的备案,在经过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修改了施工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修改备案过的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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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出了事故怎么做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务必立刻停止行驶。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际,当事人应当即刻采取措施,包括拉紧手制动器,切断车辆电源,以及打开危险预警闪光灯。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夜晚环境下,除了上述动作之外,还需要相应地启用示宽灯与尾灯。
此外,如若您身处高速公路之上,更应该依照相关法规在车后方按照规定放置警示警告牌。
迅速进行事故报告。
于当事人而言,应尽快向警方报告车祸发生的确切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其造成伤害的具体情况。
在等待警方抵达的过程中,始终不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同时,如遇现场出现火灾或爆炸情况时,也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介入处理。
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的原始形态应得到妥善保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涉案人员、家畜以及留下的各种线索、脱落物等。
同时,严禁随意移动任何物品,可以借助绳索等物品设立警戒线,以有效防止无关人员与车辆闯入现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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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延迟备案有影响吗?
施工合同延迟备案是没影响的。在我国的施工合同的规定中,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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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摄影助理每个月扣工资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薪资扣除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首先,劳动者所获得的薪酬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至其本人手中,且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克扣或故意拖延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其次,用人单位有责任直接将相应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若劳动者因故无法亲自领取工资,那么可以授权其亲友或者委托人代为领取;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委托银行进行工资的代发工作;
最后,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支付日期、领取人的姓名及签名等信息,并且需妥善保管这些资料至少两年以上以便日后查询。
此外,用人单位还须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一份详尽的个人工资清单。
至于加班费用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其所获加班工资不应低于正常工资的三倍;
第二,如果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其所获加班工资则不应低于正常工资的两倍,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补休,那么就无需再支付额外的加班费;
第三,对于在工作日加班的劳动者来说,其所获加班工资同样不应低于正常工资的一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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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责但是对方不来签字会影响保险处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所述情况下,若事故的全部责任归属于您本人,然而对方并未予以签字认可。
针对此种情形,您有权请求交警部门出具正式版本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仅需双方签字确认的乃是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正式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强制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实际上,交警部门会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向各方送达,如对方在接收时同意签收则无需再次签字确认,无论是否签字均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获得该份认定书,您便可与保险公司及对方展开协商,寻求合理的赔偿方案。
倘若对方仍未积极配合,您可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对方提供必要的手续以协助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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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施工影响邻居如何赔偿?
关于半夜施工影响邻居如何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半夜施工影响邻居,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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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危险房屋拆除程序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法制框架下,针对那些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已经形成了一套严谨规范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首先,我们要对“危房”这一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它所指向的是那些由于长期疏于保养、结构稳定性差、地基沉降明显、墙体出现严重裂缝以及其他建造质量问题而潜在着倒塌事故风险的建筑物。
其次,当某个房屋引起了是否属于危房的质疑时,房主可以委托适合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与鉴定。
若经鉴定后证实该房屋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那么便可将其归类为危房。
接下来,便是关于危房拆除的具体程序。
当某栋房屋被确认为危房之后,相关部门会向房主发出拆除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拆除工作。
如若房主未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最后,我们来谈谈赔偿事宜。
在危房拆除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则需依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法规政策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甚至可能会提供临时性住所或安置点以供选择。
当然,在整个拆除过程中,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相关部门应尽全力避免因拆除作业引发的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事件。
综上所述,危房的拆除行动旨在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因此,对于这类危房,必须尽快采取相应的拆除措施。
同时,相关部门亦须尽力保障房主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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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需要施工合同备案吗?
颁布施工许可证是不需要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施工许可证只需要向政府部门进行申请,政府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地进行考核,以及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查,确定有旗子是之后就可以进行施工,不需要再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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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打零工过程中猝死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相关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则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因心肌梗塞离世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在此过程中,其直系亲属拥有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经济权益的法定权利。
若雇用的工人并未有稳定的雇主,那么雇主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他们的法律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名雇员在正常工作期间突发心肌梗塞但幸运地没有导致生命危险,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如果是因为个人身体疾病原因直接诱发了心肌梗塞的症状,只有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内突然发作这类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视为工伤。
否则,就无法被纳入到工伤的范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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