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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分类标准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1-04-03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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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2、按国家级别划分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1、一类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类以上的工程。
    2、二类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类以上的工程。
    3、三类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全文
    13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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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建筑合同的分类有:按承包范围划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阶段承包合同、专项承包合同和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各种类型的合同有着各自的应用条件,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是不同的,合同各方承担的风险也各不同,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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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分类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中,按规模分有一类、二类和三类,也就是原来的大、中、小型;按使用性质分有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有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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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分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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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分类有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分类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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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旧房翻建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村民而言,在自家宅基地上进行改建时,首要条件即是拥有相应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若该宅基地位于城镇规划的管辖区内,那么便需取得规划部门所颁发的改建房屋选址意见以及《规划许可证》;反之,若宅基地处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须先经由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严格审批,待获得批准后方可着手实施改建工程。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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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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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福建交通违规多久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福建省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置周期一般是根据各个具体情况而定。一旦车辆因违章而受到交警现场查获时,交警会立即出具处罚决定书。此时,罚款则需要于15个自然日内缴付至指定的金融机构。若超过15日仍未支付,将会按每日比例加收百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最高额不能超出滞纳金本金部分。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经交警依据事故的全部因素综合分析,认定了责任归属,那些违法的一方也将接受惩罚,并且此笔罚金同样需要在15个自然日内缴清。至于机动车超速行驶、闯红灯、违规变道、占用车道以及逆向行驶等各类违法行为,无论是通过网络平台还是交警大队,只要被发现,就没有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进行处理,但是建议在机动车年度审查之前完成,否则将无法顺利通过年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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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使用年限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如需修建自住房,则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宅基地。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不得超过七十年;但若宅基地位于集体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则无明确规定,仅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种身份象征性福利而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自建房可以过户给本村的村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农村自建房依法享有合法过户之权利。
然而,此举须得经过所属村委会的明确许可,并获得县级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方可进行。且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过户时应于所涉房屋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就农民建设住宅而言,他们需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若可利用劣质土地,则不应占用优质土地;如有可能,应优先选用荒地而非耕地;若需使用国有土地,则必须办理相应的出让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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