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新行贿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贿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层面,我国法律明确作出如下规定:
1.针对作为个人犯罪形式的行贿行为,其立案标准是行贿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0元及以上。
若行为人的行贿数额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涉及向三个或以上人员进行行贿活动、或者以违法所得进行行贿等行为时,亦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2.当行贿犯罪的实施主体为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团体组织之时,则行贿金额需达到人民币200,000元及以上方可予以立案侦查。
在此基础上,若涉案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且行为人为谋求不正当经济利益而进行行贿、或者向三个或以上人员进行行贿等情况下,同样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