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
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
造成实际损害后
果,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
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1
、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患办报告,
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由医务科、科室负责人协同患方封存病
历,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
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
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
针对患者及家属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
如果患
者及家属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
、医患办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
科室了解情况,
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
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
提供书面材料,
医患办调查落实,
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医疗纠纷专家讨
论后提出解决方案,
交于院内纠纷协调小组进行分析总结,
并向分管
院长汇报,上报院委会,协同医患办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
受,处理到此终止。
4
、医患办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上报主管院长,建议患者或家属按
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
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
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上报市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
处理。
二、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法定程序)
1
、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医患办纠纷调解室负
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
、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
3
、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
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