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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村子里面搞拆迁,我们家也不例外,但是我担心农村房屋拆迁儿媳有份分吗?我会不会分不到钱啊?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7-11 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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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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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儿媳有份分吗这个问题要看你们哪里的拆迁政策是什么了 不过在房屋没有拆的时候你们不要让你爸妈离婚等房子分配好后在离 这个你爸爸的小三就不会有权利的到房子了 她得到的也只是你爸爸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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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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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要担心农村房屋拆迁儿媳有份分吗这个问题,如果说现在住宅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你的名字的话,补偿款当然是要给你的!是否给你姐姐是你自己的权利!如果你的房产证和宅基地证是你旧房子的,而且旧房子拆除了的话,就不好说了,因为你的两个证此时只能起到翻建的作用,而且房子是你姐姐建的,真要叫起真来对你是不利的!不过,你和姐姐的关系应该很好,补偿款还是商量着来吧,不要因为眼前的金钱伤了亲情啊!愿你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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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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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的财产儿媳是否有份,要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老人有遗嘱指定他人专门继承老人的遗产,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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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12-24 2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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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儿媳有份分吗,好担心我的权益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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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犯有职务侵占罪的人,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可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可以依法附加适用没收其财产。
在【职务侵占罪】中,涉及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如果达到数额较大这种情况,将面临最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惩罚;
但要是这类行为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可以与其所犯的职务侵占罪并罚,同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等额外的法律制裁措施。
这种情形是针对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言的。
对于这些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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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宅基地补偿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平房的宅基地才有可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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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计算补偿面积方面,平房的院子如果折算成建筑面积,将会得到更多的补偿。
然而,对于楼房来说,其补偿面积将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来计算。
3.在补偿金额方面,对于楼房的补偿标准,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4.在评估价值方面,平房的价值将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和确定。
具体而言,就是以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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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在当地农村危房摸底调查过程中被正式列为在册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补偿方案以鼓励居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适度给予资金扶持。
具体而言,若是一般农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得0.83万元的补贴;
若为困难农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1.23万元的补贴;
而对于五保户和低保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得2.23万元的补贴。
此外,五保户的二级危房每户可获0.85万元的补贴;
低保户、困难户以及三级危房每户可获0.65万元的补贴;
一般农户的二级危房与五保户的三级危房每户可获0.7万元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政府政策存在差异性,补助标准可能会因地制宜有所调整,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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