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的一个同学有个网络著作权被侵权,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认定是怎么样的?

帮助10人 721浏览 匿名 2017-07-19 河北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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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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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网络链接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无论设链者采取何种链接方式,只要被链接的作品侵权,设链者均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但设链者如果不知道作品侵权,且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断开链接,则免除赔偿责任;设链者如果接到权利人通知后仍不断开链接,或者知道链接的作品侵权的,则不仅构成侵权,而且要承担赔偿责任。
      设链者的行为是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还是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该问题在不变址链接的情况下尤其突出。笔者认为,判断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著作权法》及《条例》均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其中已经隐含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概念,但没有进一步阐释“提供”作品或制品的概念。这一概念可以借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中的规定,“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将其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中”即为“提供”作品或制品。
      因此,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一种客观行为,不以公众的主观感受为准。即使链接形式使得公众误认为该信息存储在设链网站的服务器中,如不变址链接,也不能据此认为设链者即实施了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为无论链接技术如何高超,页面衔接地多么天衣无缝,都不能改变信息存储在其他服务器中的基本性质,以及设链者对被链者的依附关系。一旦该服务器中的信息被删除或修改,则设链者页面上的信息也会相应改变。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核心在于传播者对作品的控制能力,这恰好是设链者所不具备的。所以笔者认为,无论是变址链接还是不变址链接,均不应认为设链者实施了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如果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则应当与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链者只有在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考量设链者的主观过错和注意程度是决定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感的关键。关于设链者主观上是否知道链接内容侵权的问题,应当从根据设置链接的目的、设链者因链接获得的利益、设链者的审查能力、设链者的链接类型来判断。以上是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全文
    10 2017-07-19
  •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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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我
    根据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特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网络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网络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网络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网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
    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
    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网络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以上是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全文
    8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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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特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两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网络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网络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网络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网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
    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
    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网络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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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12-24 21: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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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著作权侵权怎样认定的?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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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害商标权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标侵权纷争的处置策略:
首先,如能与侵权方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双方可进行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其次,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可选择寻求相关机构组织的调停介入;
再次,若以上方式皆无法实现调解,可依据合同中早已设定好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启动仲裁程序加以解决;
最后,若前述所有途径均告失败,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认定的标准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与解读。
首先,从主体层面来看,转让方应该是缺乏相应处置权的一方,而受让方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从客体层面考虑,不论是动产抑或是不动产皆可作为善意取得的标的,其中对于动产而言,其实际占有的状态便是衡量的依据,也就是通过交付的方式来实现公示,而对于不动产,其公示方式则体现为完善的登记制度;
再者,如果动产尚未实际交付,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尚未完成登记手续,那么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所实施的处分行为便构成了无权处分,而善意取得制度正是基于此种转让人无权处分的前提条件而构建的。
另外,善意原则还要求受让方必须是善意的,换言之,他们对相关事宜并未故意隐瞒,或者说根本不存在知情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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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法中对网络著作权是如何定义的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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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认定是抢劫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既危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国家的经济秩序。
其次,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是针对财物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保管者等对象实施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者其他强迫性方式,强行夺走他人财物,或者迫使他们立即交付财物。
再者,该罪名的实施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性别、年龄、职业等因素如何,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构成犯罪。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且其动机必须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若存在特定情况,例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持有枪支进行抢劫以及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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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同方向超车碰撞责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电动自行车超越车辆时所发生碰撞事故,一般而言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则可能存在主要责任方与次要责任方或者是共同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
请注意,此时需要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的详细勘查、仔细检查以及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结合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地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凭证。
在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明确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以及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必须将其送达到每一位当事人手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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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他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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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合伙人并非职务侵占罪的适宜主体,因此其行为无法被判定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标准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应当是那些未接受国有化处理的公司、企业以及其它单位中的在职员工。
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公司”,特指依据我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而“企业”则是指按照企业登记法规,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经营资质的经济实体。
至于“其他单位”,则泛指公司、企业之外的非国有性质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例如: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等;
这些单位通常也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能够以自身名义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并且可以用自身名义、自有财产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枪支认定标准在那条法律上写着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所谓枪支,即是指采用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作为驱动能源,借助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器械。
这些器械具有枪支一般的外型特点,可以造成人类伤亡或者使其失去意识,故被归类于枪支范畴。
关于仿真枪的识别标准有如下几点需要明确:
首先,对于所有的制式枪支以及弹药,无论它们能否完成击发过程,都将被认定为枪支和弹药;
其次,只要是非制式枪支(包括自我制造以及改造的枪支)能够发射制式弹药,那么就会被视为枪支;
再次,对于那些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是由于缺乏某些零件或者生锈而无法完成击发的非制式枪支,如果经过添加相关零件或者进行除锈处理之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也会被认定为枪支;
最后,对于那些无法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只有当它们所发射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才会被认定为枪支。
此外,对于制式枪支、弹药的专用散件(零部件),如果制造商能够提供相关的零部件图纸(复印件)和件号,那么这些散件(零部件)将会被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同样地,对于非制式枪支、弹药的散件(零部件),如果它们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的功能,那么也会被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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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著作权?
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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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您的账户被公安认定为涉案需要报警确认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您的银行账户被法律机构判定为涉及某一特定案件的情况下,您应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在公安机关予以确认之后,相关银行将会依据这一确认结果,对您所持有的银行账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所谓“涉案账户”,即是指该实名制银行账户与某一具体案件有所关联,或者是受到司法机关的关注和需求。
一旦司法机关经过深入调查,证实该银行卡存在非法交易行为,那么该持卡人的银行账户便会被视为银行的“涉案账户”。
一旦某个持卡人的银行账户被确认为涉案账户,银行将按照法院的指示,立即冻结该银行卡内的全部资产,使得持卡人无法再利用该卡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在银行账户变为涉案账户之后,持卡人应当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待调查结束且无其他问题出现时,银行方有可能会对该账户进行解冻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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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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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公车私用职务侵占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系指个人利用其职务上所得到的种种便利条件,对所在单位的财产进行非法占据的不良行为;
反之,所谓的公车私用,并非针对车辆本身进行所有权的获取,而是将其作为交通工具来使用的一种情况,因此这种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的犯罪定义。
职务侵占罪的攻击目标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各类财富资源,既包括有形资产,例如货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已经被这些单位所实际控制和管理的财物,同时也涵盖了那些虽然属于本单位所有但尚未被实际占有和管理的财物,比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持有的债权。
从财物的形态来看,犯罪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有形物质,还包括无形资产,例如工厂、电力设施、煤气设备、天然气管道、工业产权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电动车追尾电动车责任认定有何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电动车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具体情形如下所示:
1.如果电动车撞击正在行驶中的前方车辆引发追尾事故,则电动车将被判定为负有全部责任。
2.若在夜间,前方车辆未按照规定配备尾灯,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若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放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进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若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放后,已按照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但仍发生追尾事故,那么电动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若前方车辆超长且未按照规定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6.若前方车辆倒车或者溜车时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当事人确认自身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之后,接下来便需要着手准备相关材料。
通常而言,交通事故中起诉对方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受害者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对方的身份证件、驾驶证等相关信息资料。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起诉状及其复印件。
4.证据资料及其清单。
例如医疗费用等各类费用单据、误工收入证明、伤残鉴定书等。
5.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
对于确实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缓缴或免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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