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之前还需要交什么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您正式入住新居之前,有必要了解并理解有哪些费用是需要先行支付的:
首先,契税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替房管部门进行收取的,这个对于全额支付购房款项的顾客来说,需要自行交给房管部门,而开发商通常情况下不会代为收取(但如果您需要委托开发商代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话,那么开发商便会要求您先承担契税);
其次,公共维修基金也是由开发商代替房管部门进行收取的;
第三个主要费用便是产权登记费,也就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所需的工本费,这部分费用同样是由开发商代替房管部门进行收取;
之后,抵押登记费则是对于申请贷款的顾客而言才需缴纳的费用,全额支付购房款项的顾客无需支付此项费用,依然由开发商代替房管部门进行收取;
再者,印花税也是由开发商代替房管部门进行收取的;
接下来说到面积差异问题,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比预售面积大或者小了3%以内,那么超出或不足的部分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
然后是物业管理费,一般情况下需要预先支付半年的费用,具体的收费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
如果您选择在当前季节领取钥匙,那么物业公司将会向您收取暖气费,他们会代表供热公司进行收取;
此外,有线电视初装费以及收视费也是需要预先支付一年的收视费,具体的收费工作由物业公司代替有线电视台进行收取;
最后,物业公司还会代为收取预存电费以及走廊公用事业费等相关费用。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额外收取暖气集资费以及煤气集资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