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两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判定,然后,根据判定结论确定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判定确认房屋主体决裂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寓居的,能够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判定能够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受修复花费。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受永久的保修职责。
4、若出卖人交付决裂格房屋,给购房者导使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能够主张违约侵权职责措施予以补救,但应注意:
①犯法做法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职责予以处置,因为合同职责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到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②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犯法做法仅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纷争处置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③职责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商定了两方仅承受合同职责,原则上从其商定。但当事人的商定不能免除其应承受的有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职责,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