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道路两旁有违规建筑从事商业活动,村委会便在道路中央砌起高墙,不让百姓正常通行,这样的事情还是第一次看到。应该说,政府的行政做法,是什么问题就用什么法规去解决,有必要实施强制措施的,就要根据法律限定让职能部门出面商洽解决,这是讲法治、有作为、勤为民的政府应具有的水平。而此次,大红门桥附近,该村委会对违规建筑不是商洽上级部门实施强拆,而是私下在道路中央砌起了高墙,让你做不成生意断了后路,这种处置方式就是一种活生生的懒政做法,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政不作为。 道路作为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具有公共属性,它是为附近居民提供交通便利的。然而,一面高墙将其从中拦断,原本畅通的道路由此成为“断头路”。砌墙不光让沿途商家付发生更多的时间成本,也给周围居民带来了不便,“着急的路人翻墙而过,或从墙上搬运物品”的现象,还增加了安全风险。村委会本应是为民服务最直接的基层组织,万事都应先考虑到百姓利益,再考虑政府组织的利益,而不能是对着违规建筑不愿方设法去整治,却在道路中间砌起高墙妨碍了百姓正常的出行,也是把道路的公共服务功效给毁了。这不是基层政府为民服务的必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