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有限公司的股东所应承担的责任、权益比例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优先认缴出资的比例见于《公司法》如下两条规定: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由此,债股比例取决于您认缴的出资额,而分红、优先认缴比例的可以由全体股东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