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户口本拆分,需要肯定的要求,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固定住址能独立生活等。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限定》 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有住住生活在同一住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寓居的,能够单独立为一户。 一个住址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非住宅用房,不予立户。
第九条本限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第十条家庭户户主通常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稳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做法本领的人,通常不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请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人员申请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