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
1.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3.本市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4.持有本市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1-2级的残疾人或3-4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
1.持有本市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持有本市1-4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和持有1-4级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同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和伤残人民警察证不得重复申领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