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最近在银行借款了,现在需要还利息了,但是我还不知道预提借款利息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8-04 云南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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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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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方法:
      
    1、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2、支付利息时:借: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方法:直接支付利息费用,根据利息单做记帐凭证处理。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注: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
    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全文
    9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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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期间   每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而最后结算时    应该写
             借:财务费用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这就是预提借款利息会计分录的做法了。
    全文
    9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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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若是以支票支付诉讼费的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诉讼费贷:银行存款
    2、管理费用科目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公司一级折旧费、修理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劳保费、土地使用税等)。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以上就是对诉讼费预提会计分录怎么做的解答,望采纳。
    全文
    1 2020-12-18 00: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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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借款利息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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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的归定,不同情况下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是不一样的,所以当你要计提福利费时,一定要先查阅相关资料,判断分录是怎么做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工资福利费计提时所做的分录才能确保正确。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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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刑事拘留单位有权利要求离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劳动者出现任何明显违法行为时,无疑会对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产生直接且严重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者违法情节的严重性,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之后决定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而言,若劳动者出现了以下任一状况,用人单位都拥有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录用条件的要求;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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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由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效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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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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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受贿罪的金额累计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行为多次未得到惩治的情况,通常会依据其累积的贪污总额进行量刑裁定。具体而言,对于受贿数额达到一定额度或存在其他较严厉的犯罪情节时,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而若受贿数额极大,或者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犯罪情节时,便可能被判处于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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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取消取保候审权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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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不应受到刑事追责;
第二种情形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限;
第三种情况是,发现此前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存在不当之处;
第四种情况是,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若继续实行取保候审将不会引发社会危害;
第五种情况是,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其所涉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理;
最后一种情况是,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若继续实行取保候审将不会引发社会危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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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签的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预售合同无效;
然而,在此情形下,如相关行为发生于诉讼或仲裁申请之前,仍应被认可其权利有效性。
同时,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规划管控区域内的各类房屋以及配套设施所作之解释、承诺,其对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署以及房价定价具有显著影响力,即使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中所述内容并未明确体现在合同条款之中,亦应视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未能缔结合同,则在合同缔结前支付的定金应依据定金规则进行处理。若非双方原因致使无法签订合同,则应全额返还定金。商品房预购协议若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核心要素规定,且出卖方已按约收取购房款项,则此协议可视为有效的房屋销售合同。若合同未经登记,并不影响其效力;但若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则应依约定执行。若出卖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另行签订买卖合同,即便房屋已实际交付给第三方使用,此类合同仍属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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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对商标注册费分录是如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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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中,辩护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禁止将所获取的案卷材料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告人的朋友以及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也不可以未经允许就自行披露这些信息到媒体或者是公共场合。
同时,如果律师所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被认定为国家机密,那么其处理行为需要得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明确批准,并且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六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
未经允许,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药品、财物、食物等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案卷材料,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与辩护有关的文件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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