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具体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2、登记机关当场或者5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受理通知书》
3、审核结果:缺失材料的当场或5日内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
4、领取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以下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