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罚如下:
(1)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