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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2-10-18 山东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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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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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不过,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法定继承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全文
    14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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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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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工地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原则上,施工地致人死亡事故处理程序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应该立即维持现场秩序,并且工地负责人有权向现场监理报告此次死亡事故,以获取其指导和协助;
其次,如果工地负责人的上级即工地老板接收到此类死亡事故报告,他们有义务立刻抵达现场并妥善处置此事;
然后,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并形成相关报告;
接着,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报告给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最后,对于因事故不幸离世者的家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关于施工地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丧葬补助金,这是指在六个月内,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标准为:
配偶每月可领取40%,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领取30%,而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他们每月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会额外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指在48个月至60个月的时间内,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具体的标准则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制定,并上报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此外,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二,职工必须遭受了人身伤害的实际后果;
第三,职工所受的伤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四,该事故必须是导致职工受到伤害的直接原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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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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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高速征地边死角地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分配因高速公路建设而进行征收所涉及到的补偿款项时,其具体步骤及方式如下: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集体所有,并将此部分款项分配至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全体成员,以达到利益平衡;
其次,安置补助费用将直接归属到那些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的承包人手中,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再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将下发至相关的种植经营者以及附着物的产权拥有者手中,至于如何进行具体的分配,则可由村集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深入探讨与决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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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是否还有赡养的义务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是否还有赡养的义务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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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朋友无理取闹意外生亡是否有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情侣之间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种身份并未被纳入法律范畴。
但是,倘若存在特殊情况,情侣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演变成法律正义,从而对其产生相关的法律救助义务。
举例而言,当女友在男友家中不幸自杀时,如果该男友身处现场且具备施以援手的能力,却未能伸出援手进行救治,那么他就有可能要为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同一情境中,假设该女友正在行驶中的车辆内自杀,同样地,如果男友有能力出手相救却选择袖手旁观,则其同样面临着法律责任。
更进一步来说,若男友以言辞明确劝说女友结束生命,那么这极可能构成了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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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自留地分配权由谁所属
[律师回复] 解析:
出阁的女性若已获取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论户籍是否迁移,只要在丈夫家中尚未获得承包地权益,那么她在原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理应得到尊重与确认登记。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家庭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这一宅基地的总面积必须严格遵守省级人民政府、自治区行政区人民政府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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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后其子女对其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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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不能装修时间的法律规定及其执行效果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建筑施工对居民日常作息所带来的噪音扰动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与准则:
第一,在法定的休息日以及公众假期全日,以及工作日的每日下午12点至下午2点之间,晚上6点至翌日早晨8点之前这两个时间段,不得进行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在法定的休息日以及公众假期全日,以及晚上6点至翌日早晨8点这个时间段,禁止在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可能产生噪音的装修等扰民行为。
关于噪音扰民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受环境噪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利要求加害方采取措施消除其所带来的危害;
其次,如果因此而导致了经济上的损失,受害者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争议,可以根据相关当事人的申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部门、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最后,若调解无果,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当事人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针对噪音扰民的行为,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对于故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给予警告;
其次,若在收到警告后仍未及时纠正错误,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若发现此类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由指定部门进行说服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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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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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北京人配偶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为您的配偶成功申领居住证可按照如下步骤实现:
首先,应向您所在区域的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相应申请,同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
(1)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2)您配偶的个人身份证明;
(3)关于您配偶本人的照片资料;
(4)若您的居住环境相对稳定,则需提供相应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等内容,以证明您在该地区具有稳固且合法的居所基础;
(5)如果您正处于就业阶段,还需提供诸如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您拥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其次,当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收到您的申请后,将对您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申请材料存在缺失的情况,他们将会一次性告知您需要补充的具体内容。
最后,经过严谨的审核程序之后,若您满足领取居住证的所有条件,他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您颁发居住证,如遇特殊情况,发放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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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公司服务义务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须严格遵循并执行与自身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指令;
其次,必须在经政府核准后的合法业务领域内开展有条不紊的商业运营,并且依据法定收费标准进行费用收取;
再次,依照国家税收制度的要求,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类税费;
此外,还需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以及检查工作;
最后,对于向当事人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全部真实信息这一职责,房地产中介机构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得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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