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分配因高速公路建设而进行征收所涉及到的补偿款项时,其具体步骤及方式如下: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集体所有,并将此部分款项分配至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全体成员,以达到利益平衡;
其次,安置补助费用将直接归属到那些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的承包人手中,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再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将下发至相关的种植经营者以及附着物的产权拥有者手中,至于如何进行具体的分配,则可由村集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深入探讨与决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