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赢了网法律顾问,希望能为您排忧解惑。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因此,如果您对具体的补偿不满意,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