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出台的《洛阳市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低保对象扩大为城市区低收入者,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成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城市区经2007年11月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符合条件,已建立住房需求档案的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35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人均住房面积是按家庭人口平均计算。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有的家庭户口上有其他亲属或朋友落户。按照新政策,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其他人员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由原来的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差面积补贴。
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低收入家庭每月6元/平方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8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