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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是什么意思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1-08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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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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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第一款是:“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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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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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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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第二十六条第三条是什么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第26条第三条的规定是,关于不适用调解的情况,第三条就是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第一条的内容指的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还存有异议。第二条内容是当事人拒绝在认定书上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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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第一次酒驾第二次醉驾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处置方式如下:
第一,在驾驶员饮用任何含酒精饮品后仍继续驾驶机动车者,将面临暂扣为期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此外还需缴纳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已经受到过两次或以上的处罚,那么该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吊销,并且在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再驾驶营运性质的机动车。
最后,根据相关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八十毫克时,即可判定为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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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跳单律师成都怎么投诉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二手房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投诉问题,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针对房产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或者发布虚构房源信息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和举报;
其次,若遇到中介违反相关法规政策,擅自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您可以向物价监管部门提出申诉;
再者,如发现有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取得备案证书,或者通过伪造证明文件等手段,获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贷款限制以及签订阴阳合同以逃避税费等行为,您均可向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
最后,当由于其中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顺利推进时,三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选择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合同违约引发的诉讼程序,其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您需撰写一份详尽的起诉书,明确列出您希望卖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者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其利息,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其次,携带起诉书前往法院进行提交,根据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则,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直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若涉及房产纠纷,且该纠纷源于房屋权利确认等与物权有关的事项,即属于不动产纠纷范畴。
因此,依据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在提起诉讼时,您需要前往房屋登记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诉书;
再次,法院收到起诉书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便会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随后,您需要按照法院通知书上的要求,耐心等待法院确定开庭日期;
最后,请务必准时出席庭审,若法院已经通知了开庭日期,而您却没有合理的理由未能按时参加,那么您可能面临着法院撤销诉讼的风险。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过程中,以下几点值得您特别关注:
首先,您需要确保所购买的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等法律障碍;
其次,合同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得存在任何欺诈或误导性陈述;
最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应当约定明确,以便于在出现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邻居上门闹事打成轻伤二级构成刑事案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轻伤二级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之内。
2.在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为追求故意伤害的目的而导致受害人遭受轻伤二级的伤害,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条款进行相应的惩处。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
如果致人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重刑罚。
这里所说的“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等多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从而导致组织、器官结构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达到重伤标准且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在进行鉴定时,应综合考虑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其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发的并发症以及后遗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评定。
任何人均不得故意非法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受害者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级别,一旦受害者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便有可能面临法院的量刑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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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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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破坏高速公路隔离栅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损坏护栏的行为一般会面临着赔款以及罚款的处罚,倘若对社会及公共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信号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等。
这些交通安全设施对于确保行车安全、降低潜在事故的严重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交通安全设施亦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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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怎么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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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为谋取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什么构成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向政府官员行贿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首先,政府官员作为国家机构的公职人员,他们的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行事。
然而,有些人会出于自身的私人利益考虑,试图通过贿赂方式获取更为便捷的服务,这样做不仅有损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而且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为谋求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三万元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行贿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情况,如果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同样应依照法律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名或以上的政府官员行贿;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3.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调整;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
6.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一百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被勒索而被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的,则不视为行贿行为。
此外,为谋求合法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亦不属于行贿范畴。
通常情况下,未达立案追诉标准的行贿行为不会被认定为行贿罪并予以处罚。
然而,若行贿人在被检举揭发之前,即在检察机关对其行贿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因此成功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话,那么其所受到的处罚可予以减轻甚至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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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协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管理等各部门共同制定、落实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当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接收到任何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之后,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汇报。
对于来自其他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医疗机构所报告的与食品相关的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联合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如有必要,及时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需协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管管理等相关部门,结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考虑到其所在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调整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上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开始执行。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工作人员享有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采样、收集相关数据的权利。
采样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应依照该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价格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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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包含哪些知识?
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内容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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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裁员的,比如说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41条当中的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是存在经营方式调整的,可以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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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国家对实行特殊劳动保护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女性经期的权益保护。
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严禁安排女性员工在月经来潮时期从事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的高海拔、低气温或者是冷水中的作业情形以及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中所认定的第三类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场景中。
2.对于处于孕期阶段的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
依照法律法规,企业不得安排孕妇在妊娠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类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各类劳动活动。
对于已经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女性员工,企业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她们进行长时间的工作以及夜间加班等劳动行为。
3.关于女性产期的权益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分娩后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待遇。
4.关于女性哺乳期的权益保护。
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女性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类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活动,同时也不能安排她们进行长时间的工作以及夜间加班等劳动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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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出国需要报备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公务员,是有资格出国旅行的。
然而,对于公务员来说,其出境有着诸多限制措施,例如必须遵循登记备案制度以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件。
具体而言,凡是在职的副处级及以上官员、已经离休或退休的副司级及以上领导者,以及涉密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科级及以下职员,以及相对应等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皆属于需进行出境登记备案的人群。
对于在职的这类人员,在他们决定因私事而前往国外进修或旅游之前,需先由其所属的司室、机关纪委及局保密办公室对他们所填写的《审批表》及保密承诺书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
随后,他们需要在10个工作日前将这些材料提交至人事司进行再次审核,而人事司则会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八条
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登记备案人员申办证件时,须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人事司出具的意见函。
《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九条
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
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司级及以上干部以及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相应层级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
《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因私事出国(境)人员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职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所在司室、机关纪委和局保密办在本人填写的《审批表》和保密承诺书上签批意见,提前10个工作日交人事司审核,人事司按程序报批。
其中,正处级及以下登记备案人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副司长、副巡视员报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正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司长、副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巡视员,经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二)离退休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离退办和局保密办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司审核,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三)中管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需由国家信访局党组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批或备案。
(四)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由所在司室审批,报人事司备案。
情况特殊的,由人事司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命案过了二十年就无罪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超出二十年期限的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被追诉。
这是由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若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在经过二十年后方告失效。
但需注意的是,若于二十年后认定为必须追诉之案件,必须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批准。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具体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
在法律范畴内,生命被视为具有自主呼吸能力且能够进行新陈代谢活动的有机生物体,这也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其次,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无论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都可以构成此罪。
然而,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杀人罪,仅限于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再次,故意杀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时,应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形式。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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