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只有在死亡发生后才能产生的,所以,这不是死者生前就有的,去世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以上规定说明,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不能当做遗产来继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抚恤金是赔偿责任人支付给死者生前供养的、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这是有具体的发放对象的。如果不属于发放对象的人象分割遗产一样分割了抚恤金,则构成了对具体抚恤对象的侵权,并且由于发放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或残疾人,对他们的侵害,其性质是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