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可以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办理该项时,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符合要求的照片,共同前往申请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