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记者对比发现,去年发布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而此次的文件则作出了进一步细化。 最高法司改办相关负责人称,《规定》发布后,仍有部分地方以红头文件、行政摊派等形式,要求法院派员协助交警执勤、参与治安巡逻。法院会信拆迁办的话吗少数地方法院仍安排法官从事卫生环境整治等事务,并作为政绩宣传,而这些现象引起了不良影响。因此,《办法》以列举的方式界定了“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