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三方保密协议如何签订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近年来,与劳务派遣和商业秘密保护(特别是其中竞业禁止内容)有关的劳动争议纠纷频繁发生,缺乏法律规范是其主要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全国立法的形式对竞业禁止进行了规范,并使劳务派遣有了明确“说法”。但是,在两者交汇的地方,比如劳务派遣员工的保密协议如何签订等方面仍然有值得深入探讨的内容,需要厘清概念,明确要求。
本期《管理锦囊》请来本报法律事务中心特邀律师马国华、易才集团市场总监与人力资源研发中心主任翟继满参加讨论,为读者解惑答疑。
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采取劳务(雇员)派遣用工方式的企业中,员工与劳务(雇员)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此项规定在最大限度地净化了企业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保障。由于有了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员工将更加努力地为用工单位工作。同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遵守保密协议也成为职工的义务,也就是说,是否签订保密协议不影响职工履行保密义务。但是,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说,应该签订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