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残疾补偿金如何计算有如下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1年03月08日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规定:
“85.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86.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gt;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3.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gt;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
依据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可看出在受害致残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同时提出两个请求,一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另一是“残疾赔偿金”,而后者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不能简单地说该法院的判决对不对。如果要回答“残疾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吗?”,回答应是肯定的,但当受害者如仅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时,法院应提醒受害人别忘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