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广大民众和各企事业单位在未获国家相关部门的申报审批以及生产经营许可,同时又缺乏对国家喉舌备案提交义务的前提下,擅自进行盐酸等常见易制毒化学品的买卖活动,不论其主观上有无意识到这些化学产品可能被拿来进行毒品制作,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更有可能触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在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人实施犯罪后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将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具体量刑标准,从轻至重,分别裁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