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身陷囹圄之际,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委派代表辩护律师为其争取减轻罪行乃至无罪开释之权益。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广泛运用的一种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案件的调查取证阶段,犯罪嫌疑人唯有通过授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方能达成合法权益的维护。
对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亦可借助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家属寻找并聘请拥有深厚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实战经验的辩护律师作为自身的法律顾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