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每月将有机会获得1天的休闲时间;在孕中期的第六至第七月,每个月同样也能得到1天的休养期;而当您经历了怀孕晚期的第八个月,您将能享受到2天健康休息日的优待;到了怀孕的最后阶段,即超过九个月时,则可以享受长达4天的放松时光。
对于每位单胎顺产的母亲来说,我们提供给您共计98天的产假,包括产前的15天假期以及产后的83天调养恢复时间;若是遇到“难产”情况,我们还会为您额外增加15天的假期;对那些选择生下多胞胎的女性朋友,为了更好地照顾新生儿,我们特为您设置了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便增加15天的产假。
至于晚育产假方面,请参照各个省市地区的具体计划生育规则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