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各位对于贵公司想在我国A股主板市场成功上市而言,需满足如下具体条件要求:
第一,贵司必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并保持了连续经营满三年时间以上的境内正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按照近年来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有义务在最近连续三个会计财年实现净利润值均为正向,并且累计过往年度净利润总和务必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与此同时,发行人亦要求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要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当然,贵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总计也须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第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的无形资产(除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内的特定资产后),对其净资产的占比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四,贵司于全额股票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原则上务必要达到人民币三千万元;
第五,自过去的三年时间里开始算起,贵司的主要营业范围及主营业务领域不得发生显著的变动;
第六,自过去的三年时间里开始算起,贵司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不得发生重大调整;
第七,自过去的三年时间里开始算起,贵司的实际控制权人不得发生明显变化;
最后,过去的三年间贵司不得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