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质保金是指为了确保商品之品质与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由卖方主动提存并妥善保管的一定比例的资金。
依照最新法规,该比例可划分为3%以及5%两类。
对于常规商品,其质保金实施比例为3%。
在进行此类商品采购之际,买方需按照产品售价的3%作为质保金进行缴纳;此项预留款项将临时由销售方负责代管。
若在一定期限过后,所购商品发现存在质量瑕疵,消费者即可凭借购买凭证及质保金收据向卖方提出退换货申请并领取质保金。
另一方面,针对某些特殊商品,例如家用电器、汽车等,因其市场价值相对较高,故需按售价的5%作为质保金。
如商品在同期内出现质量隐患,选购者亦可凭相关购买凭证及质保金收据向卖方要求退还质保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