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不具备相应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非承重墙进行外墙开门的行为,可被视为违章建筑。
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凡涉及改变住宅外部立面以及在非承重外墙开设窗户等事项时,必须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方可实施。
同时,所有家庭装修户主应在开始住宅内部装饰装修项目之前,按照规程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并进行登记注册。
对于并非房产权属持有人的住宅使用者,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作,同样需要获取房主开具的明确书面准许。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