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前往医院办理调取病历事宜的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1.希望获取病历信息者必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认真填写所需复印病历材料的申请表格。
2.待医院方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及申请表格进行严格审核无误之后,才能按照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即在医患双方均在场且确认指认无误的基础之上展开病历材料的调取工作。
另外,患者本人亦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合法地进行病历内容的复制处理。
若医院方面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篡改病历内容的行为,则会被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
对于此种情况,患者应妥善保管好原始病历复印件作为证据或者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指纹检测鉴定帮助取证。
对于任何形式的涂改、伪造、隐匿或是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都将可能面临来自卫生行政部门的严肃纠正与严厉惩处。
情节恶劣者甚至还需承担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而更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将会导致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被原发证部门吊销。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