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老宅被拆变为可耕地时,村民首先应当获得失地补偿,然后再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 失地补偿:
- 失地补偿以前一年平均元/亩收入乘于30的积;
- 青苗补偿费;
- 如征地后人均耕种面积不满0.8亩的,应当增加生活补助费,不满0.6亩的,应自动转为非农户,其待遇各地另有规定,随其规定。
- 房屋拆迁补偿:
- 区位价补偿;
- 房屋重置价补偿;
- 临时过渡费;
- 搬迁费;
- 搬迁误工费;
- 签协奖励费;
- 室内附属设施、装修装饰补偿费;
- 其它补偿费和安置用房,并保证被拆迁人原居住条件。
此外,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