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乙方触发违约行为之后,甲方有权依据法律程序行使解除权,进而使合约正式失效,终止基于此合同产生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此过程中,甲方必须恪守严格的义务期限,即应在知晓或者理应已经获悉解除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可达一年的时限之内行使解除权力。当然,甲方亦有其他途径可以行使这一权利,例如通过书面通知告知解约事宜,抑或是直接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来进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