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在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受之人身伤害而提起的诉讼中,如果他们存在与该项诉讼请求相关的主张,必须向法庭提交以下文件作为证据支持: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关于医疗费用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证明文书;
3)由本人在就医期间产生的误工损失的收入证明;
4)对因就医而导致的护理费用或由护理人员产生的误工收入的证明;
5)就医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用证明;
6)罪犯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价值的证明;以及7)公诉机关尚未提供但能证明被告犯下罪行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