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当前咨询的问题,即“三十年以前建的房子没有土地证,现在要拆了有补偿吗”,以及您提供的法律依据和咨询历史记录,我将为您进行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应当给予的补偿内容。这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然而,该条例并没有直接涉及没有土地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的问题。
法规
对于您的情况,即三十年前建造的房子没有土地证,现在要拆迁了是否有补偿,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土地管理和房屋征收政策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房屋是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建造的,即使没有土地证,也应该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因此,建议您尽快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程序。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您提供的法律依据并没有直接涉及您当前的问题,因此在回答中并没有直接引用具体的法律条目。但是,我仍然尽力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的法律知识